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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開立與相關作業公告
發票開立與相關作業公告
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規定,發票一經開立後,恕無法變更發票類型。請學員於報名及填寫資料時,務必再次確認發票選項及相關資訊是否正確。
一、發票類型說明
下列情形皆無法於發票開立後進行變更:
機構戶電子發票(可供公司報帳使用)改為個人式電子發票
個人式電子發票改為公司戶電子發票
已選擇後,無改開其他類型發票
本會已善盡事前告知義務,並配合國稅局「勸止二聯式發票換開三聯式發票」之政策,保留審核後拒絕換開發票之權利。
二、退費及發票處理說明
辦理退費時,請主動私訊本會公務機,以利協助處理發票及折讓證明單,加速退費作業。
若原開立為「機構戶電子發票」,本會將提供折讓證明單供簽回,需加蓋機構大小章或發票章後回傳。
三、發票資料更正說明
如電子發票之抬頭或統一編號填寫錯誤,若需修改發票資訊,請於課後第一個奇數月(1、3、5、7、9、11 月15日前通知本會,逾期恕無法更改。內提出更正申請。
申請時請註明正確之抬頭及統一編號,並加入本會公務機好友(Line ID:0916-419-416 或 0900-114-746),以訊息送出時間為準。
發票作廢及重新開立需一定作業時間,請務必於報名時再次確認發票資訊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學員一次報名多堂課程,僅產生一筆訂單並開立一張發票,恕無法拆分或另行開立多張發票。
如需紙本發票(限中獎發票),請於該發票期別內告知發票號碼及發票日期私訊公務機索取